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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

5~50万元 保险金额 6~12个月 保险期限 60元起 起投保费

中国大地保险 中国大地保险作为“国”字品牌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其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项领域,包括车险、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货运险、信用险、保证险、短期健康及意外保险等一切法定产险业务及再保险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等。中国大地保险秉承“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至上、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和“立足大地、携手创业、共享未来”的企业精神,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为在农机作业时,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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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以及由此产生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被保险农机驾驶人、操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2)被保险农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精神损害赔偿;

    (5)被保险农机牵引的未保险农机及拖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6)污染造成的损失;

    (7)地下电缆、管道或其他地下设施、空中设施的损坏及由此而引发的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8)被保险农机吊装货物的损失及吊装货物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9)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说明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